大陆重启IPO机制为台商中小企业带来利好
2006-05-01 00:00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大陆29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台湾金融界人士认为,这项办法将有利于台商到大陆的中小企业板上市。

    为了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大陆证券市场暂停了IPO一年,中国证监会29日重启IPO机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台湾媒体报道,专门辅导台商A股上市的台商富兰德林顾问公司总经理刘芳荣说,这项办法首次规定企业在3年内获利人民币3000万元就有上市资格,办法所规定的企业上市股本和税后利润都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刘芳荣认为,这显示大陆鼓励更多中小企业上市,对于很多中小企业台商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华映光电、晋德实业、海鸥卫浴等3家台商企业此前曾申请大陆A股上市,但均因IPO暂停而无法上市。台资证券业元富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翁基能认为,这些台商企业应该可以适用新的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将会正式发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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