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联合国交存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书
2004-02-13 18:03

    2001年3月2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奉命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由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书。

    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批准这项公约的决定。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有影响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批准公约进一步体现了中国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积极倡导并致力于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一贯原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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