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权状况(2003/10)
2004-02-13 17:59

                                                            前    言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是,就世界范围来说,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能使人们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的目标。这也就是为什么无数仁人志士仍矢志不渝地要为此而努力奋斗的原因。

    旧中国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之下,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人权可言。深受其苦的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一直把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争得人权作为自己的目标,为此前赴后继,不惜流血牺牲,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为维护人权和不断改善人权状况不遗余力,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世界上真正了解中国情况和不存偏见的人士,对此都给予充分肯定和公正评价。

    当前,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通过的有关人权的宣言和一些公约,受到许多国家的拥护和尊重。中国政府对《世界人权宣言》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它“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但是,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对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公约,各国基于本国的情况,态度也不尽一致。人权问题虽然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因此,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情况来套。这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

    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经验,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的人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广泛性。享受人权的主体不是少数人,也不是某些阶级和阶层的一部分人,而是全体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报享受的人权范围是广泛的,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国家不仅十分注重保障个人人权,而且注重维护集体人权。二是公平性。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各项公民权利不受金钱和财产状况以及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限制,为全社会的公民平等地享有。三是真实性。国家为人权的实现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给予保障。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报享受的权利是一致的。中国的人权立法和政策,受到全国各民族各层人民和各党派、各团体以及实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和发展人权的实践中,也曾发生珲种种挫折。现在,虽然在维护和促进人权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继续促进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现将中国有关人权的基本立场和实践扼要地作一介绍,以有助于国际社会正确地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


一、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在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人民的生命毫无保障,因战乱饥寒而死者不计其数。争取生存权利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必须首先要解决的人权问题。

    国家不能独立,人民的生命就没有保障。危害中国人民生存的,首先是帝国主义的侵略。因此,争取生存权首先要争取国家独立权。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由一个封建大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从1840年到1949年的110年间,英、法、日、美、俄等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对中国发动过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帝国主义者在因次侵略战争中,大规模地屠杀中国人民。1900年八国联军烧杀抢掠,将5万多人的塘沽镇变成空无一人的废墟,使拥有100万人的天津在烧杀之后仅存10万人,进入北京后,杀人不计其数,仅庄王府一处就杀死1700多人。在1937年开始的日本帝国主义的全面侵华战争中,2100余万人被打死打伤,1000余万人被残害致死。其中,在1937年12月13日后的6个星期内,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就杀害了30万人。

    ——帝国主义者大肆贩卖和虐杀华工,使旧中国无数生灵惨遭涂炭。据不完全统计,从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被贩卖到世界各地的华工多达1200万人。这些被绑架、被欺骗去的华工囚禁在“猪仔馆”,被烙上贩卖目的地的字号。1852—1858年间,仅汕头一地“猪仔馆”中的4万华工,就有8000多人被折磨致死。列强在中国各地开办的工程和矿山中,肆意虐杀华工的记录骇人听闻。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仅东北地区就有不下200万劳工被折磨致死。华工被迫害致死后,被扔进山沟或乱石坑。现已发现的这种“万人坑”就有80多处,埋有劳工尸骨70多万具。

    ——帝国主义在中国实行殖民统治,使中国人民备受凌辱,毫无人格尊严可言。那时,外国侵略者享有不受中国法律官辖的“治外法权”。1946年12月24日,北平发生美国士兵皮尔逊强奸北京大学女生沈崇的暴行,激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但是,罪犯却由美国单方面处理,被宣布无罪释放。列强在中国设立的“租界”,拥有行政、立法、司法、警察和财政大权,成为完全独立于中国的行政和法律制度之外的“国中之国”。1885年,外国侵略者甚至在上海法租界公园门口公然竖起“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肆无忌惮地侮辱中国人的人格。

    ——帝国主义强迫中国签订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财富进行了大规模的疯狂掠夺。据统计,近百年来,外国侵略者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掠去战争赔款和其他款项达白银1000亿两。其中《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8个不平等条约就勒索赔款19.53亿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1901年收入的16倍。而日本仅通过《马关条约》勒索的赔款2.3亿两白银,就相当于当时日本国家财政四年半的收入。侵略者在战争中的破坏和抢劫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算。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1937—1945年),中国有930余座城市被占领,直接经济损失达62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过5000亿美元。国家主权丧失,社会财富遭洗劫,使中国人民失去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

    面对国家主权的沦丧和人民生命的浩劫,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争取国家独立,同外国侵略者进行了一个多世纪不屈挠的斗争。在这期间,中国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以及推翻了封建清王朝的辛亥革命。这些革命运动虽然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但终究没有能使中国摆脱半殖民地的地位。直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这种状况才发生根本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后,就在政治纲领中明确地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打倒军阀,统计表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并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中国大陆上铲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结束了中国一百多年来任人宰割、受尽欺凌的屈辱历史和长期战乱、一盘散少的动荡局面,实现了人民梦寐以求的国家独立和统一。占人类总数近四分之一的中华民族再也不是侵略者可以任意屠杀侮辱的民族,中国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姿态站立起来,第一次真正享有了应有的人格尊严,赢得了全世界的尊敬。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从此获得了根本保障。

    国家的独立虽然使中国人民的生命不再遭受外国侵略者的蹂躏,但是,还必须在此基础上使人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才能真正解决生存权问题。

    吃饱穿暖,这是长期陷于饥寒交迫困境的中国人民的最低要求。旧中国的历代政府不仅没有能解决这一问题,反而加重了人民的灾难。在旧中国,只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70%的贫雇农却只占有10%的土地;占人口极少数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垄断着80%的工业资本,操纵着全国的经济命脉。中国人民遭受着地租、赋税、高利贷和工商资本的层层盘剥,其所受的剥削和贫困的程度是世界上罕见的。据统计,1932年,仅苛捐杂税的名目就多达1656种,捐额约占农民收获量的60%至90%。加上反动政府在政治上腐败无能,丧权辱国,充当帝国主义的统治工具,大小军阀割据,长期战乱不已,使人民灾骏深重,生存维艰。据估算,旧中国有80%的人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几乎每年都有几万到几十万人因饥饿而死。一遇自然灾害,更是饿殍遍野。1931年,华东地区水灾,造成370多万人死亡。1943年,仅河南省饿死者就达300万人,另有1500万人靠啃草根、吃树皮度日,濒临死亡边缘。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政府发动内战,榨取民脂民膏,造成经济全面崩溃。1946年,各地饿死1000万人。1947年,全国饥民竟达1亿多人,占当时全国人口的22%。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和最紧迫的任务。人民政府领导全国人民用了三年时间,集中精力医治战争创伤,使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到历史的最高水平。在此基础上,中国又不失时机地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社会财富的享有者。这就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新中国和新生活的积极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使社会经济以中国历史上空前的速度心。1979年以后,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心,从而基本解决了11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中国耕地只占世界耕地的7%,人均占有量只有1.3亩,比美国的人均12.16亩和世界平数4.52亩低得多,却养活了占世界人口22%的人。西方某些政治家曾经断言:中国没有一个政府能够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但是,社会主义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了这一历史难题。40多年来,虽然中国平每年净增1400多万人口,但是主要生活消费品人均攫消费量却有很大提高。根据抽样调查,中国居民每人每天从食品中摄取的热量,1952年为2270千卡,1978年为2311千卡左右,1990年达到2630千卡左右,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

    中国人民的寿命和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据统计,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从解放前的35岁提议到1988年的70岁,超过世界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人口死亡率从解放前高达33‰下降到1990年的6.67‰,成为世界上死亡率最低的国家之一。1987年,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为31‰,已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中国人口的体质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也比旧中国有很大提高。1979年同1937—1941年相比,15岁的男孩身高增加1.8厘米,平均体重增加2.1公斤;15岁的女孩身高增加1.3厘米,体重增加1公斤。从1979年至今,中国人民的体质又有了明显的提高,彻底甩掉了旧中国“东亚病夫”的帽子。

    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人民的生存权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这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在争取和维护人权方面取得的历史性的成就。

    在中国,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利,改善人民的生存条件,至今仍然是一个首要问题。虽然中国已取得了独立,但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国力有限,维护中国的独立与主权,保证中国不再受到帝国主义的欺凌,仍然是中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虽然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的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人口的压力和人均资源的相对贫乏还将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一旦发生动乱或其他灾难,人民的生存权还会受到威胁。所以,保持国家稳定,沿着已取得成功的路线,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增强国力,使全国人民的生活在温饱的基础上进一步达到小康水平,从而使人民的生存权不致受到威胁,这是中国人民最根本的愿望和要求,也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二、中国人民获得了广泛的政治权利


    中国人民在争取生存权的同时,为争取民主权利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广大人民毫无民主权利可言。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他曾希望在中国实行西方的民主制度,但是革命果实被封建军阀袁世凯窃取。以后,议会成为军阀争权夺利的工具,发生了被长征饭店作“猪仔议会”的贿选总统的丑闻。孙中山终究未能实现他的理想,在“革命尚未成功”的忧愤中病逝。许多中国人也曾对美国支持的蒋介石政府抱有幻想。但是,蒋介石只是又一个军阀,他实行法西斯统治,对争取民主的民众进行血腥暑杀,使千百万人倒在血泊之中。他不顾中国共产党、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人民的反对,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实行不抵抗政策,加紧内战。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又违反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建设的迫切愿望,发动大规模内战。广大人民忍无可忍,奋起斗争,终于推翻了蒋介石的反动统治。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举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它推动和协助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实行国共合作,发动反对军阀统治的北伐战争。在蒋介石背叛民主革命后,中国共产党联合各界爱国民主人士,领导全国人民开展反内战、反饥饿、反独裁、反迫害的斗争;在解放区建立了民主政府,制定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坚决实行了自己的民主纲领。解放区的民主制度吸引了全国千千万万爱国民主志士,成为全国人民的希望所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派在中国的独裁统治,建立了一个民主的、自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方,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质。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定了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使旧中国处在社会最低层的劳动人民获得法定的民主权利。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使占中国人口一半的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规定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使中国各少数民族享有同汉族同等的民主权利。

    为了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国根据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条件,确定了适合自己国情的选举制度,即对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对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人民真正能选举出自己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这些年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办法又作了改进,如改变等额选举办法,实行差额选举等。中国人民普遍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利。据1990年全国县、乡直接选举统计,享有这种权利的人占18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参选率一般都在90%以上。中国选举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选举不受金钱的操纵,代表当选与否,不是靠吹嘘、许愿,而是看其对国家对社会实际贡献的大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何。从选举的结果可以看出,当选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着各阶层各行各业的广大人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970名,其中工农684名,占23%;知识分子697名,占23.4%;国家公务人员733名,占24.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540名,占18.2%;人民解放军267名,占9%;归侨49人,占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立法权。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它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政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它决定或者罢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定大政方针时充分发表意见,决定后即共同贯彻执行。这既能集中人民的意志,又能使人民通过它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中间,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他们密切联系群众,广泛了解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它是全中国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它的领导地位,是中国人民在争取独立和解放的长期艰苦斗争中所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的领导。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自己的主张和政策,然后通过国家的法定程序,经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为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在国家领导体制中,党不代替政府的职能。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权力。任何党员,同每个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保障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发挥作用。中国除了共产党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些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在建国以前的民主革命中即已形成。中国共产党在合作中的领导作用,也是在长期共同斗争中形成而为各党派所公认的。无论是在推翻“三座大山”的斗争中,还是在建设新中国时期,这些民主党派根本的政治主张同中国共产党是一致的。各民主党派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的权利。各党派都获得很大发展。中国的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参政党。有关国家的重大问题,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要反复向各民主党派征求意见,协商解决办法。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了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团结群众的作用。有许多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了国家权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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