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法》将进一步增强外资企业获得感
—驻罗马尼亚大使姜瑜在罗《经济学人》杂志发表文章
2020-03-16 21:20

  驻罗马尼亚大使姜瑜在罗《经济学人》杂志2020年第3期发表题为《中国<外商投资法>将进一步增强外资企业获得感》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作为外商投资领域一部新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吹响了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冲锋号,不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还将为包括罗马尼亚在内的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带来更大获得感。

  理解《外商投资法》,可以从“1+2”入手—“1”是指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是指促进外商投资和保护外商利益两大主体。

  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投资自由化的最主要体现。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准入前即可享受到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将大大提升在中国投资兴业的便利性。负面清单管理意味着“非禁即入”,取消了之前的逐案审批制度,大幅度简化了投资流程和时间。去年11月发布的最新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20个禁止或限制事项,持续扩大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和独资经营,为各国投资者创造出更多发展机遇。

  以平等和服务促进外商企业投资。新法重点突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保障外商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可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与此同时,中国将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政府部门将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注重产权保护和地方政府合同履约。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十分重要。新法明确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求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此外,保护外国投资者享有的投资不予征收、外汇自由进出等权利在新法中都得到了体现。地方政府守约践诺是保护外商企业利益的关键一环。在新法中,地方政府被要求履行向外国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中国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实现更大力度、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此,中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健全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的创新保护体系,这些在《外商投资法》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欧盟是世界上最为开放的经济体之一,一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未来,来自欧盟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继续为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我们有理由相信,新法的实施将为罗马尼亚在内的欧盟企业来华投资提供更稳的预期、更足的信心,有助于在华实现长足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新型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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